2017台灣檔車錦標賽
比賽時間
2017年8月20日
比賽地點
極限賽車場
地址 - 桃園縣龍潭鄉高楊北路452巷48號
地址 - 桃園縣龍潭鄉高楊北路452巷48號
比賽組別
BIKE OPEN組 可參賽車種
1. 四行程400cc以下,量產國產、進口之可掛牌量產機車。
2. 四行程250cc以下,單汽缸無限改裝車或工廠賽車。
3. 二行程150cc以下,單汽缸國產機車。
4. 特殊車款經主辦單位同意後方可參賽
BIKE 150組 限國產四行程150cc以下單
汽缸車款參賽。
汽缸車款參賽。
MINI BIKE組 限輪框直徑14吋以下,10吋以上輪框之單汽缸車款參賽,排氣量改裝上限在155cc以下。
Kayo組 限輪框直徑14吋以下,10吋以上輪框之Kayo車款參賽,排氣量改裝上限在150cc以下。
BIKE 300獨走賽 限四行程390cc以
下,250cc以上車款參賽。
下,250cc以上車款參賽。
BIKE組獨走賽 限輪框直徑17吋,
限150cc±5cc以下單汽缸車
款參賽。
限150cc±5cc以下單汽缸車
款參賽。
MINI BIKE獨走賽 限輪框直徑14吋以下,10吋以上輪框之單汽缸車款參賽,排氣量改裝上限在150cc±2cc以下。
改裝規則
通用改裝規範:
1. 所有參賽車輛需安裝感應器架(計時器支架)。獨走組不在此限定範圍內。
1-1 未安裝感應器支架之車輛不得下場參賽。
1-2 感應器支架安裝位置限高30cm以下,若感應器支架位置未符合規定而導致成績有問題之參賽車,大會一律不進行成績補測。
排位賽或獨走賽之情況下,取有紀錄之最佳單圈為其最佳成績。
如爭先賽之情況下以該組完賽車手之最後一位做為最終成績。除非該車隊或車手能提出證明該車手確切之完賽名次。
1-3 比賽成績以大會計時系統公布為準,參賽車隊及車手不得以自備的計時設備之計算結果做為抗議之依據。
2. 所有組別開放電腦(點火、供油)改裝。
3. 車體改裝:
3-1 車架之定義如下(檔車組):
3-2 車架改裝規定依各組改裝規範,車架的調整、改裝、補強等皆不可妨礙車手或比賽安全。有安全疑慮之車架,最終由主辦單位裁判組裁定為主。
3-3 可加裝防甩頭、改裝後移腳踏等套件。
3-4 車體焊補改裝是以增加車身剛性為主,不得有任何切除或接長之變更行為。
3-5 車體外觀:
3-5-1 車頭及車尾需有可張貼號碼的位置,檔車無整流罩之車輛必須加裝號碼牌支架。
3-5-2大車燈車殼等易破碎部分需摘除或以膠帶貼妥固定。
3-5-3-1 燈、方向燈、煞車燈具、碼錶許可拆除輕量。
3-5-3 車體改裝前後左右範圍不得超出原廠出廠車體規格的10公分。
3-5-4 車體所有外露的部位,皆不可有危害他人安全之疑慮。
(例:剎車拉桿造型過於尖銳、排氣管過突出等)
3-6 輪框:
3-6-1 檔車鋼圈改裝直徑限原廠正負一英吋,寬度不限。
3-6-2 小檔車鋼圈限用直徑10至14英吋之輪框,寬度不限。
3-7 車身主腳架、後貨架、後視鏡皆須拆除(側腳架不在此限)。
4. 引擎改裝規定:
4-1 所有組別不可另外加裝引擎排壓管。
4-2 汽缸頭之排壓管一律需接回空氣濾清器主體,或是密閉式容積體內,排壓管接缸頭處需使用束環或是束帶繫緊,避免鬆脫漏油。
4-2-1 檔車無空濾之參賽車,其排壓管需接至密閉之容器。
且在轉倒時不得有漏油之疑慮。
4-3 引擎主體應與行照登記相同。或原廠出具之車籍資料相同。
4-4 除BIKE OPEN組及MINI BIKE組外,所有組別不可移植引擎主體或車架主體進行改裝。
4-5 不可使用NOS、醇類燃料、渦輪、機械等增壓改裝方式。
4-6 可安裝機油冷卻器,但安裝位置需要盡量避免轉倒撞擊而產生漏油。
5. 排氣管:
5-1 排氣管本身需要具有消音功能,不可使用完全不具消音功能之排氣管。
5-2 排氣管改裝後不可凸出車體10cm以上。
噪音檢測辦法比照TSR標準,並在賽前不定期抽驗,些許超標者進行口頭告知,賽後檢測超標之車輛,一律取消成績。
為避免賽後爭議,賽前有可能噪音超標之車輛,可以向大會提出車輛噪音檢測。賽前通過噪音檢測之車輛,不代表賽後依然合格。車輛完賽後,其排氣管噪音仍需合乎檢驗標準。
5-5-1 檔車引擎轉速6,000rpm或以上,排氣噪音需小於105db分貝以下,無容許誤差值。
比賽結束後,前三名之車輛都必須進行噪音檢測,未通過車檢,取消當日成績,名次依序遞補,車隊或選手皆不得以車輛或排氣管損壞為由抗辯。
分貝計測量模式為人耳感受(A模式)。
6. 輪胎:
6-1 MINI BIKE組別不可使用光頭胎,或是刻有花紋之光頭胎;雨天亦不得使用競技用雨胎。
6-2其他組別皆開放輪胎改裝,雨天比賽時可更換競技用雨胎。
7. 其他:
7-1 除規則書所允許之項目,其餘未規定之項目皆不可改裝。
7-2 改裝項目如有爭議,均由主辦單位裁判組裁定,參賽選手及車隊領隊均不得異議。
7-2-1若認定是惡性改裝,嚴重違反公平競爭精神之參賽車輛,大會有權處該車隊、車手全年禁賽。
各組改裝規範細則
BIKE OPEN組:
1.車種:
1-1 排氣量400cc以下,240cc以上之四行程量產可掛大牌之進口、國產檔車,車款限道路款跑車及街車。
1. 四行程400cc以下,量產國產、進口之可掛牌量產機車。
2. 四行程250cc以下,單汽缸無限改裝車或工廠賽車。
(不限原廠車台)
3. 二行程150cc以下,單汽缸國產機車。
4. 特殊車款經主辦單位同意後方可參賽
1-2 有爭議之車款,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出示參賽車行照,無法出示者視同違規車輛。
2.引擎:
2-1 引擎限採用自然吸氣方式,不得使用增壓裝置。
2-2 排氣量需符合1-1規定之排氣量。
2-3 前三名無須驗車,驗車採抗議制。
3.車體:
3-1 限用原廠車架,在不變動主結構下可補強改裝車架。
3-2 副車架改裝不限,以不影響安全為原則。
3-3 可拆除原車之整流罩或改裝競賽用整流罩,亦可改裝賽車單座。
3-3-1 無整流罩之車輛,車頭前方需加裝號碼牌支架,無號碼牌支架之車輛視同未通過車檢。
3-4 可更換後搖臂。後搖臂改裝不限。
BIKE 150組:
1.車種:限國產四行程單汽缸打檔車款。
2.引擎:
2-1 改裝排氣量上限為150cc±2cc。
2-2 不可改裝水冷。
2-3 引擎限採用自然吸氣方式,不得使用增壓裝置。
2-4 必須安裝原廠電盤及線圈,電盤允許進行切削,線圈亦可進行部份拔除。
2-5 汽缸、汽缸頭、活塞、曲軸必須是原廠零件,汽缸內徑及曲軸行程必須與原廠數據相符。
2-6 節流閥、化油器改裝方式不限,亦可改裝噴射供油系統。
3.車體:
3-1 限用原廠車架,不可移植工廠賽車、進口車或其他車種之車架。
有爭議之原廠車架以車架號碼做為判定標準,最終由主辦單位裁判組裁定。
3-2 可拆除原車之整流罩或改裝競賽用整流罩,亦可改裝賽車單座。
3-2-1 無整流罩之車輛,車頭前方需加裝號碼牌支架,無支架之車輛視同未通過車檢。
3-3 可更換後搖臂。
3-4 車架可進行補強修改,副車架改裝不限,以不影響安全為原則,有爭議部分由主辦單位裁判組裁定。
MINI BIKE組:
1.車種:限12-14吋之四行程單汽缸小型檔車。
2.引擎:
2-1 限用四行程引擎,排氣量上限為155cc±2cc。
2-2 不可改裝水冷,原廠水冷則不在此限。
2-3 引擎限採用自然吸氣方式,不得使用增壓裝置。
2-4 其餘改裝不限。
3.車體:
3-1 MINI BIKE組車架改裝不限,自製車架或改裝車架需於賽前接受主辦單位檢查,若有安全上的疑慮,主辦單位有權禁止下場參賽。
3-2 進口MINI BIKE組限用原廠車架,不可移植工廠賽車、進口車或其他車種之車架。
有爭議之原廠車架以車架號碼做為判定標準,最終由主辦單位裁判組裁定。
3-3 可拆除原車之整流罩或改裝競賽用整流罩,亦可改裝賽車單座。
3-3-1 無整流罩之車輛,車頭前方需加裝號碼牌支架,無號碼牌支架之車輛視同未通過車檢。
3-4 可更換後搖臂。
3-5 車架可進行補強修改,副車架改裝不限,以不影響安全為原則。
3-6 有爭議部分由主辦單位裁判組裁定。
Kayo組:
1.車種:限用Kayo之四行程單汽缸小型檔車,車手分級依主辦單位公布為主。
2.引擎:
2-1排氣量為150/125cc。
2-2 不可改裝水冷。
2-3 可改裝化油器。
2-4 可改裝排氣管。
2-5 其餘未規定之項目皆不可改裝。
3.車體:
3-1 限用原廠車架,副車架、後搖臂皆不可改裝。
3-2 可拆除原車之整流罩或改裝競賽用整流罩,亦可改裝賽車單座。
3-2-1 無整流罩之車輛,車頭前方需加裝號碼牌支架,無號碼牌支架之車輛視同未通過車檢。
3-3 煞車可改裝升級。
3-4 除上述部分外,其餘未規定之項目皆不可改裝。
3-5 有爭議部分由主辦單位裁判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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